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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
二、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
?。ㄒ唬┢髽I從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除另有規定外,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規定標準執行。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凡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ǘ┴i、兔的飼養,按“牲畜、家禽的飼養”項目處理;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飼養”項目處理;觀賞性作物的種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項目處理;“牲畜、家禽的飼養”以外的生物養殖項目,按“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處理。
?。ㄈ┢髽I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ㄋ模θ〉棉r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ㄎ澹┢髽I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且并非由于本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而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三、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
?。ㄒ唬膮^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10年8月8日起,對災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取得的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災區農村信用社免征企業所得稅。
?。ǘ┳?010年8月8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ㄈ膮^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災失去工作的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
四、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ㄒ唬Ψ蠗l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五、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
六、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規定的小麥初加工產品還包括麩皮、麥糠、麥仁;稻米初加工產品還包括稻糠(礱糠、米糠和統糠);薯類初加工產品還包括變性淀粉以外的薯類淀粉;雜糧還包括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應的初加工產品還包括大麥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新鮮水果包括番茄;糧食副產品還包括玉米胚芽、小麥胚芽;甜菊又名甜葉菊;麻類作物還包括蘆葦;蠶包括蠶繭,生絲包括廠絲;肉類初加工產品還包括火腿等風干肉、豬牛羊雜骨。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八、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
?。ㄒ唬┳?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段鞑康貐^鼓勵類產業目錄》另行發布。
?。ǘξ鞑康貐^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
九、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
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
十、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
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